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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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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浙江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合理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

二、复试形式

2023年我院各招生专业复试形式均采取线上网络复试的方式。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选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辅平台选用腾讯会议,面试过程中采用面试专家现场集中的方式。

三、复试工作组织保障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命题工作、统筹学位点的招生工作,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确保本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

(二)学院由专任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招生网站管理、信息收集和发布、面试前纸质版考生资格审查、人员协调等综合性事务统筹。

(三)根据学科方向和招生名额不同共设立6个复试小组。其中:

  1. 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00)设立船舶与海工组(负责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海洋工程两个二级方向)、轮机与水声组(负责轮机工程、水声工程两个二级方向)2个复试小组;

  2. 交通运输(086100)按照研究方向分别设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安全与环境4个复试小组。

  3. 如遇复试考生较少的情况,同学科不同方向可视情况合并面试。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专任研究生工作秘书在复试前主导完成,各个复试小组技术人员(各小组提前指定)复试前需要再审查一遍,学院专任研究生工作秘书协助提供相关材料。每个复试小组下设面试专家组,配备面试秘书(由各方向专业教师担任1名;每个面试专家组建立组长库(备选人不少于2名)、面试专家库(备选人不少于8名)。其中面试专家组组长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面试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如备选人员特别紧缺,可酌情由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专业教师担任。资格审查组成员全程参与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专家组成员在招生复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安排离舟出差,接到面试通知,应严格对外保密;面试秘书配合专家组做好面试记录、材料整理、面试服务及联络工作。

    (五)本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技术及安全保障联络由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主要负责招生复试技术及设备安排、联络学校职能部门及学院办公室,及时反馈和解决技术及安全问题。

    (六)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及招生复试具体工作。同时负责本次招生工作相关舆情监控。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国家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

    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00,学术学位类)分数线为A类工学照顾专业总分260分,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35分,满分大于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53分。

    ——备注:一志愿报考非工学照顾专业考生若调剂入船舶与海洋工程,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工学(不含照顾专业)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

    交通运输(086100,专业学位类)分数线为A类工学总分273分,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38分,满分大于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57分。

    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00分,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28分,满分大于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45分。

    五、复试过程管理

    (一)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23326-327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调剂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小组提前确定面试时间及具体方案,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复试地点:复试小组网络面试场地由学院统一安排。

    (二)复试比例

    复试原则上采取分批差额形式。对于生源充足的批次,差额比例不低于150%,并提前报学校备案;对于生源不足的批次,则以实际生源情况进行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复试前所有复试考生均需核查身份证、近照1张、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初试准考证、《复试考生政审表》,本科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生);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往届生);科研成果补充材料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核查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资格审查组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于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需在复试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近照1张。

2.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3初试准考证。

4.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及成绩表(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

5.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表》。

6.复试考生政审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若受疫情影响而无法返校盖章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7.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考生可提供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9.诚信复式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需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上交复试学院,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专业课测试

原复试阶段进行的线下专业课测试调整为面试过程中以口试的方式完成。各方向复试小组,根据新的要求负责完成口试试题的出题工作,并按学校研究生院要求,做好试卷出题、资料保存及保密工作。

(五)面试内容

针对今年特殊形势,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面试试题需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占总成绩20%)、英语测试部分(占总成绩30%)、专业测试部分(占总成绩30%)、考生与面试专家交流(占总成绩20%)等四个模块。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和综合素质等。要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

主要内容包括:

1)外语能力

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外语能力测试是必测项目,由各学科专业(领域)组织实施;

2)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面试过程中要做到“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每组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各小组面试秘书应做好每位考生的面试记录。

5.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时间至少占5分钟。考生作答情况及面试专家评分记录需一人一订,分批次分次序整理,所有复试过程材料任何人不得改动,面试结束后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存(交接时核对材料完整性),待复试录取结束后全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6.每批次复试可多组同时进行,每场次的面试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以免考生线上等待时间过长。如果同一方向或者不分方向情况下分了多个平行面试组,提前组织各个组的专家对评分标准进行统一,不同平行组之间使用一致标准。

7.在复试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需要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中须指定秘书对面试过程详细记录,严格面试纪律。面试专家注意仪容仪表及提问的严肃性,相关录音录像和面试记录资料,按考生进行分类整理后,妥善保存。

(六)调剂复试

1.调剂考生选拔

达到2023年国家规定的可调剂基本条件和学校公布的调剂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剂系统考生信息,综合筛选确定复试名单,招生办公室发放复试通知。

为了公平、公正、合理选拔调剂考生,现就调剂考生的选拔遵循以下原则:

1)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或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别较大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考试科目或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直接可比性,将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总成绩、统考公共科目(数学、英语等)成绩、学生学业水平等多种因素遴选复试考生。

2)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暨: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充分重视考生本科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的相关度,兼顾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需求,进行调剂考生选拔。

4)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剂考生遴选工作进行监督。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学校各学院每次调剂系统持续开放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拟录取考生在现居地二甲以上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原件(电子版)发至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咨询服务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方向负责人开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六、复试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的加权总和。

2.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30%+专业课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成绩(含考生自我介绍、考生与面试专家交流)×4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6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40%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复试淘汰制度。

2. 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严格执行下达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工作程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计考试初试成绩、复试小组上报的考试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当天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 学院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录取,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及招生计划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3.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4.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录取纪律和要求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院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研究生招生工作权力及责任机构,学院纪委执行纪律监督义务。

(三)学院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四)学院组织复试专家组成员的培训,使专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五)学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复试工作期间,遇突发事件,当事人员立即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六)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前与复试考生联系,核实考生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提醒考生做好复试期间自我防疫。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做好兜底支持保障。

(七)学校研究生院及学院公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研究生工作秘书(俞老师)办公电话:0580-2556243

学院纪委办公电话:0580-2551425

 

九、其他

1.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本办法自2023324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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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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